我们的政策
将外商投资银行、商业零售企业的试点,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扩大到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城市)。对外资在西部地区经营人民币业务、设立保险机构、兴办中外合资旅行社、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予以一定优惠。 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商业项目,经营年限可放宽至40年;注册资本可放宽至3000万美元。 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国内银行提供同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中外合资合作项目一般放宽到中方出资比例的120%,外商独资项目扩大到外方注册资本的100%。对满足一定条件的鼓励类项目,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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