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政策
依法出让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期。 建设项目用地,如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可以免缴土地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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