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雷波县机构改革方案》(雷委发〔2019〕2 号)、《关 于<雷波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雷机改〔2019〕1 号)和 《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应急管理局和防震减 灾服务中心管理体制等事宜的通知》(雷编委〔2021〕52 号)精神,调整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事项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行业标准。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雷波县防震减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建立管理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地震监测预报体 系、防震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服务体系。

(四)负责地震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规划布局地震监测预警台 网(站),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地震监测预报、震情监视跟踪、地 震异常调查核实和震情会商工作,管理社会各类地震预测预报意见;管理地震次生灾害、人工诱发地震的监测与防灾工作。

(五)负责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健全震害预防工作机制,开展 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和示范创建工作;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查和地震小区划工作,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咨询服务;指导地震动参数区划 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

(六)负责防震减灾信息化工作,建立管理地震信息节点、防 震减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门户网站和新媒体。

(七)负责防震减灾科技创新,组织学术交流,开展科学技术 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八)负责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管理所属救援队伍,指导和规 范管理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九)负责协助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参与地震应急演练; 协助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地震烈度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灾情速报等地震现场工作,参与大震科学考察,参与编制 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十)负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承担县政府、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及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调整后,雷波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设置 2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会、妇联等综合协调 工作;负责文稿起草、机要保密、会务组织、财务资产管理、后勤 保障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老干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 责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建立管理防震减灾社会 服务体系;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管理所属救援队伍,指 导和规范管理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二)地震监测防御股。负责地震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规划布 局地震监测预警台网(站),建立管理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负 责地震群测群防、地震监测预报、震情监视跟踪、地震异常调查核 实、震情会商、震情速报工作,管理社会各类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负责地震预警,管理地震次生灾害、人工诱发地震的监测与防灾工 作;负责防震减灾科技创新,组织学术交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建设管理防震减灾科技创新体系。负责地震灾 害预防工作,健全震害预防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地震灾害风险防治 体系;负责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4 — 和行业标准,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和教育示范创建工作;负 责地震活动断层探查和地震小区划工作,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咨询 服务;指导地震动参数区划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负责防震减灾信 息化工作,建立管理地震信息节点、防震减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 门户网站和新媒体;负责协助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参与地震应 急演练;负责协助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地震烈度 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灾情速报等地震现场工作;负责参与大震科 学考察,参与编制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三、编制及领导职数 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5 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其中:主任 1 名(按正科级配备),抗震救灾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1 名(按副科级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2 名(股级)。其他机 构编制事项不变。

雷波县防灾减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34-8822533

单位地址:四川省雷波县金沙镇叮叮马村人防大楼六楼

办公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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