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雷波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四川雷波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5)〉的批复》(雷府函〔2021〕184号)、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工业集中区管理机构促进工业集中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凉编委〔2021〕76 号)和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雷波县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更名的批复》(凉编办〔2022〕88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雷波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是雷波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第三条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产业集中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集中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相关贯彻落实意见。
(二)负责雷波县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内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集中区内基层党组织工作、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
(三)根据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和修订集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各类规划、计划。
(四)根据雷波县空间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集中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报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集中区内项目选址、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协调投资项目、科技创新项目、技改升级项目等的审批或备案。
(六)统筹、协调、管理集中区招商引资工作和对外经济协作,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企业准入退出、投融资、公共服务、企业扶持等工作机制,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七)负责集中区内企业要素保障协调服务工作。
(七)负责集中区内企业要素保障协调服务工作。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区内企业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九)负责督促集中区内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保护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集中区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
(十二)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乡镇做好集中区范围内的土地收储、报批和拆迁安置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集中区有关行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四)协调管理有关部门在集中区内派出(驻)机构的相关工作。
(十五)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接受有关部门依法授权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权。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设 1 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决策部署。负责拟订集中区有关行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集中区机关文秘、会务、财务、保密、机要、档案、机构编制、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信息收集与报送;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提案办理工作;协调管理有关部门在集中区内派出(驻)机构的相关工作。
负责集中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集中区组织人事、人才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集中区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集中区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
负责宣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编制集中区总体规划环评报告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集中区区域安全评价、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集中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集中区企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配合处理生态环境及应急部门督察交办事项;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应急要求,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安全应急演练,开展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工作。
负责集中区规划发展、招商引资、优化集中区营商环境;根据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起草、修订和实施集中区发展规划;负责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企业准入退出、公共服务、企业扶持等工作机制;负责集中区项目建设的指导、管理、服务和外部事务协调等工作;协助税务征收;协调集中区银企关系;监督指导集中区企业的劳动保障,保护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行政编制 4 名。其中:主任 1名,副主任 2 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1 名
第六条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22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
雷波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834-8825611
单位地址:雷波县锦城镇老街82号
办公时间:上午 08:30-11:3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健
公安民警违法违纪举报信箱:Mailto:lbgajbx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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