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雷波县委、雷波县人民政府关于雷波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雷波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雷委发〔2019〕50号)和《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财政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雷编委〔2024〕27号)文件,设立雷波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雷波县财政局挂雷波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县国资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撤销在县政府办公室挂牌设置的县金融工作局,将县政府办

公室承担的金融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实施办法和改革方 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管 理办法,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管理办法。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章。提出全县性财税政策规划建议,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 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县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完善地方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 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 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办法。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 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 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基建投资管理办法,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

(十二)加强和完善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指导 乡(镇)财政工作,建立健全县和乡(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十三)起草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承担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责任,起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

(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在区域内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动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提出并组织审议税收政策建议,与县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县财政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县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并向县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政府办挂牌机构)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 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雷波县财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及后 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转 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 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 志编纂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配合机关党支部做好党建日常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劳动工资、机构 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与资源环境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等

(三)财政监督与会计绩效股

牵头建立财政监督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 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研究提出财税制度计划和建议。组织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贯彻执行财政税 收地方性法规。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 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 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

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管理和监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优化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承担县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组织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培训 指导工作。牵头建立绩效管理制度机制。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四) 预算股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管理乡(镇)财政工作。

国资国企和债务金融管理股

研究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重大事项并指导落实,提出加 强国资监管制度和措施的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新设、撤并、股 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合资等方案,审核、修订所监管企业章程。制定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的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推进隐性债务监管和化解工作。承担金融相关 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地方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贯彻执行金融类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金融政策,拟订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参与全县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组建、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县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和再融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进行各类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境外融资除外)。协助开展政银企对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配合推动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发展有关工作。参与推动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协调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相关工作。拟订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拟订全县金融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推动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服务实体经济和区域经济。负责全县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强化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处置联动工作机制。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规定。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贯彻执行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上级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实行监督;负责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

(七)经济建设与资产管理股

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 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全县行政 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八) 文教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涉外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 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参与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民口科技资金和财政教育资金。

(九)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一惠民补贴资金管理股。

负责“一卡通”管理的综合协调。统筹负责惠民补贴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等。对主管部门报送的资金测算备案数据进行归集整理。会同主管部门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雷波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1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雷波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4-6978340

单位地址:雷波县锦城镇新街290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唐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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