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雷波县机构改革方案》(雷委发〔2024〕2 号)和《关于雷波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雷编发〔2024〕8 号),设立雷波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雷波县发展和改革局,挂雷波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简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雷波县数据局(简称县数据局) 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统筹协调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等职责划入雷波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数据局)所属事业单位,更名为县大数据中心,原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职责划入雷波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取消的职责。
无
(三)划出的职责。
原雷波县发展改革和经济息化局承担的经济信息化职责、盐业管理职责划入雷波雷波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原雷波县发展改革和经济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县节能监察中心,承担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节能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和计划等职责,划入雷波雷波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物价管理、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
(三)负责监测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职责,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负责研究区域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产业区域布局及对策。负责研究全县生产力的合理布局。负责节能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并参与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参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监督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建设和管理项目库。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参与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并积极争取中央、省、州等上级投资安排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负责项目的上报、审批、核准、确认和登记备案与监督。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指导意见和重要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参与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引导全县生产力合理布局,参与推进重要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贯彻执行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政策措施,编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以及农业利用外资计划。负责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项目实施。
(八)负责研究提出全县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
(九)研究提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学校招生计划、社会事业基本建设计划,组织开展社会事业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指导推进和综合参与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参与有关政策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一)负责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州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衔接、落实加快民族地区、脱贫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牵头推进相关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按职责分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四)负责粮食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研究拟订粮食管理规定、办法和措施。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十五)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雷波、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工作。
(十七)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统筹协调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等职责。
(十八)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财经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十九)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雷波县发展和改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综合治理、信访、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目标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机关电子政务,制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投资和行政审批股。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本部门相关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招标投标配套政策。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按职责分工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指南和协调管理机制。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管理。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形势,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贯彻执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县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建议。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负责政法、城建环保基础设施审核、转报使用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政策,负责编制城镇化规划。负责牵头建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督促落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政策,促进城镇和乡村协调发展。
(三)产业和社会发展股。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研究分析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社会事业与人口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平衡卫生健康、文化产业、教育体育、民政、文物、新闻出版、社会团体、妇女儿童等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实施情况。提出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事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转报、安排国家和省州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组织实施。统筹推动全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协调数据资源、数字经济、数字设施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统筹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四)物价、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负责成本调查监审相关工作,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按定价管理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负责监测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政策、方案。按管理权限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调整政府定价权限范围内价格,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监督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协调有关价格争议。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和物资应急保障、市场预警监测和统计工作。贯彻国家军粮供应政策,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拟订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对粮食经营主体从事粮食购销活动、库存粮食数量质量、仓储设施设备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油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拟订重要物资及救灾物资储备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安全存储、国有设施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技术创新和推广,承担仓储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五)重点项目办。统筹指导全县铁路和机场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县铁路和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涉及的重大问题。参与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督促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保障铁路、机场项目顺利实施。审核、转报铁路和机场建设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负责与铁路、民航等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在建铁路和机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收集全县重点项目的计划和储备管理以及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谋划推动重点项目转型升级。建立联动协同推进机制协调涉及的审批、外部环境、要素保障等事宜。开展重点项目综合金融服务,促进市场化融资。督促省、州重点项目实施,通报进展情况。参与县重点项目的审批、初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工作。指导县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对重点项目及中央和省、州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督导。
(六)资源和能源股。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衔接平衡其他规划;负责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信息发布,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能源装备相关工作,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研究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推进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按规定权限转报、审批、核准、备案水电、风能、太阳能、抽水蓄能、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县水电、风能、太阳能、抽水蓄能、电网、长输油气管道、充电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转报、审批、核准、备案电网、充电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制定实施有利于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指导督促火力发电、新能源(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充电基础设施、长输油气管道等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负责地方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雷波县以工代赈办公室。负责全县以工代赈项目的统筹领导、组织和协调;负责全县以工代赈计划、资金、项目的衔接、综合平衡与申报;负责全县以工代赈实施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评估。承办省、州以工代赈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发展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雷波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834-8824123
单位地址:雷波县南田新区60米大道锦屏大厦4楼(政务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08:30-11:3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杜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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