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雷波县机构改革方案》(雷委发〔2019〕2号)和《关于〈雷波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雷机改〔2019〕1号),组建雷波县信访局(简称县信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网络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政府和县政府交办信访事项。
(二)综合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群众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协调处理上级政府、县政府交办、督办及“三跨三分离”等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四)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关于信访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
(六)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各级各部门信访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和联络。
(八)支持和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党建、人事、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研究新时期信访工作特点;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工作动态和信息,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
负责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州联席办及州信访局交办的工作,加强与州联席办的信息沟通与联系,预测信访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加强信访工作建议等工作,协调办理“三跨三分离”重要信访问题。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规章和政策,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督查督办股。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投诉、人民网网民留言及国家、省、州通过四川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转(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并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反馈重要信息,报送各类报表;负责全县信访信息化建设及全县信访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负责对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对改进工作、责任追究、完善政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受县委、县政府委托,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负责督促检查中央、省、州、县信联办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使用、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四、其他事项
(一)将雷波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划归县信访局管理。
(二)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雷波县信访局联系电话:0834-8822032
单位地址:雷波县锦城镇北街12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商吕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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