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住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雷波县机构改革方案》(雷委发[2019]2号)《关于<雷波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雷机改[2019]1号)、雷波县机构改革方案》(雷委发〔2024〕2号雷波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雷编委〔2024〕8号精神,结合住建局实际,对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整

一、职责调整

县住建局不再挂城市管理局牌子。

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职责划入县政府办。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事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机构编制、人事、接待、会议会务、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基本建设、财务、后勤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单位信息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和学习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单位内审制度的实行。

() 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督、开工审批、施工许可证书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指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省厅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拟定建筑节能减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施工图审查监督、招投标工作、开工审批的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审批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县房管所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燃气行业资质审核;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许可的审查工作及县属住房的管理工作;增挂“消防审验股”牌子,具体承担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职责;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省、州、县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贯彻落实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竣工验收备案及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负责房屋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依法纳入监管的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局安办综合协调工作。

()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股负责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订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等指导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建制镇规划区内的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防汛排涝、城市雕塑、河长制、城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公园城市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指导城镇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全县住建系统乡村振兴战略职能履行全县农村住房建设指导职能,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乡()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危房改造、土坯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特色镇、重点镇的建设。负责贯彻落实全县住房政策、规章制度。

() 雷波县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环卫事业的发展负责城市的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防汛排涝、城市雕塑、城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城镇容貌、环境卫生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城镇容貌管理与环境卫生管理的标准和规定负责城镇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保洁的监督管理和应急事件处理负责城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城市生活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和城区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迁移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实施管理。建设、管理和维护城镇园林绿化和美化工作

三、领导职数及人员编制

住建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不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数

其它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雷波县住建局联系电话:0834-8822263

单位地址:雷波县新区人防大楼

办公时间:08:30-11:3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邹高强

公安民警违法违纪举报信箱:Mailto:lbgajbx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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