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雷波县机构改革方案》(雷委发[2019]2号)、《关于<雷波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雷机改[2019]1号)、《雷波县机构改革方案》(雷委发〔2024〕2号)和《雷波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雷编委〔2024〕8号)精神,结合县住建局实际,对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整。
一、职责调整
县住建局不再挂城市管理局牌子。
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职责划入县政府办。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事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机构编制、人事、接待、会议会务、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基本建设、财务、后勤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单位信息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和学习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单位内审制度的实行。
(二) 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督、开工审批、施工许可证书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指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省厅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拟定建筑节能减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施工图审查监督、招投标工作、开工审批的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审批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县房管所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燃气行业资质审核;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销(预)售许可的审查工作及县属住房的管理工作;增挂“消防审验股”牌子,具体承担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职责;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省、州、县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贯彻落实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竣工验收备案及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负责房屋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依法纳入监管的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局安办综合协调工作。
(三)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股。负责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订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等;指导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建制镇规划区内的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防汛排涝、城市雕塑、河长制、城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公园城市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指导城镇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全县住建系统乡村振兴战略职能;履行全县农村住房建设指导职能,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危房改造、土坯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特色镇、重点镇的建设。负责贯彻落实全县住房政策、规章制度。
(四) 雷波县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环卫事业的发展;负责城市的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防汛排涝、城市雕塑、城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城镇容貌、环境卫生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城镇容貌管理与环境卫生管理的标准和规定;负责城镇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保洁的监督管理和应急事件处理;负责城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城市生活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和城区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迁移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实施管理。建设、管理和维护城镇园林绿化和美化工作。
三、领导职数及人员编制
县住建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不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数。
其它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雷波县住建局联系电话:0834-8822263
单位地址:雷波县新区人防大楼
办公时间:08:30-11:3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邹高强
公安民警违法违纪举报信箱:Mailto:lbgajbxx@163.com
雷波县人民政府主办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雷波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维护与管理 网站标识码 : 5134370001
联系电话:0834-8822512 E-mail:lb_xzf@lsz.gov.gn
川公网安备 51343702000102号 蜀ICP备18005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