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波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86号)和《中共雷波县委、雷波县人民政府关于雷波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雷委发〔2010〕14号),设立雷波县交通运输局(简称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交通局的职责、县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含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征收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五)加强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干线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规划和标准。牵头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根据全县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制定公路、水路及汽车客、货运输站场等交通运输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农村公路发展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培育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及汽车站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及汽车站场相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码头)规划和管理工作,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地方交通战备工作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承担路政管理职责。指导、监督路政管理部门对公路的路产路权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维护。

(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雷波县交通运输局设3个内设机构和雷波县交通战备办公室1个行政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政务督办、议提案办理、文书档案、新闻发布、机要、值班、保密等工作;负责涉及交通运输事项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报审、信息组织;负责起草局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担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承办事务;负责受理和办理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本部门在政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有关涉外工作和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事务;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解答,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的规划、建立、管理,参与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案编制及处置工作;承担县交通运输行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事档案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科技信息和对外技术交流工作;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职工教育规划、人才需求预测规划和培养计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和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程管理股。

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研究拟订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和汽车客、货运输站场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造价和合同管理;指导公路、水路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承担公路建设工程进度报表的布置、收集和报送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牵头组织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三)运输安全股。

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站场、车辆维修、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联合运输,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承担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公共客运的有关设施规划和监管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雷波县交通战备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交通战备有关法规草案,制定交通战备有关实施意见和措施,规划全县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县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战备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交)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负责全县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定和实施全县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县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雷波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交通局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原雷波县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部划归雷波县交通运输局管理,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雷波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34-8822525

单位地址:雷波县锦城镇新街22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  健

公安民警违法违纪举报信箱:Mailto:lbgajbx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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