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雷波县机构改革方案》(雷委发〔2024〕2号)和《关于雷波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雷编发〔2024〕8号文件精神,组建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简称县经信科技局),是雷波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科学技术、无线电管理、盐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负责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负责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科技发展,贯彻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县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落实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参与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推动全县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政策。

(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技园区建设。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

(五)负责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经济运行目标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等目标责任考核。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发展。

(七)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拟订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执行相关政策,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州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拟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多渠道融资,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十)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县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执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对工业企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发展工作,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二)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三)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权责范围内的无线电相关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经济信息化和科技管理及服务职能,完善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诚信建设。从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管理改革,减少经济信息化和科技计划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经济信息化和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经济信息化和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县经信科技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农业装备工业、烟草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农业机械化、烟叶种植相关工作。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经信科技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工业经济监测运行股(安全生产管理股)、信息化促进股、科技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经信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将原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雷波县节能监察中心、原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雷波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划归县经信科技局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雷波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0834-8822475

单位地址:雷波县金沙镇锦屏大厦六楼

办公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陈良洪

公安民警违法违纪举报信箱:Mailto:lbgajbxx@163.com

雷波县人民政府主办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雷波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维护与管理 网站标识码 : 5134370001

联系电话:0834-8822512 E-mail:lb_xzf@lsz.gov.gn 川公网安备 51343702000102号 蜀ICP备18005193号

网站地图 郑重申明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