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雷波县机构改革方案》(雷委发〔2019〕2号)和《关于雷波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雷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国家、省、州和本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重大项目进行稽察。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州和本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收支。

4.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对重大项目进行稽察。

5.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专项资金的财政收支情况。

6.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落实,承担县政府公布的审批服务事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县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雷波县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审计委办秘书股。接受中共雷波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审计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办的统筹协调。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及审计统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承担县委审计办相关工作。

)行政事业审计股。实施县委工作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和有关群团组织,县政府部门(单位)、县级事业单位、政法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州和本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政府投资、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实施县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和各类开发区投资绩效与管理情况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对重大项目进行稽察。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实施扶贫、乡村振兴等农业发展项目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对县级部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对县属大型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县级部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本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审计县级相关部门、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与县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拟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指导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项目组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财政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对县审计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附则

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雷波县审计局联系电话:0834-8822147

单位地址:雷波县南田新区60米大道锦屏大厦5楼(政务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 08:30-11:3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韩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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