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水利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雷编委〔2019〕21号)、《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水利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雷编委〔2021〕40号)、《中共雷波县委办公室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波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雷委办〔2024〕50 号)文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雷波县水利局(简称县水利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对水利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水利局是雷波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水利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置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水利工作的集中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执行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网建设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大水调”。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水权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乡(镇)和村供水及乡村水务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上报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计划。指导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指导水利产业经济发展和水利投融资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编制县本级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监督实施节约用水规划并贯彻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七)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协
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大中型水电工程和跨区域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组织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外迁移民后续工作。负责移民信访和政策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十一)对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快从传统水利向现代经济水利、社会水利、生态水利和要素水利转变。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五条有关职责分工:
1.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县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3.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县人民政府并由县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指导。
第六条县水利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计与安全监督股)。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值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组织指导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水利投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移民安置项目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水利行业监督及水利设施和水利建设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协助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库、水利设施、水电站及其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承担水利、移民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水利、移民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措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移民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推进本部门政府职能转变,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部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河湖治理保护规划。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滩涂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实施。按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的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调查、监测报送,组织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和财务报告,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及监督考核。承担县级水利、移民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指导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负责拟订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制度。承担县本级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水利产业经济发展。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水利行业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水利行业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和群团工作。机关党组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承担机关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二)水利水电股(雷波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水资源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权制度建设。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实施用水总量及效率控制、定额管理等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市水务有关工作。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拟订全县农村水利政策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中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实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指导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乡(镇)和村供水及乡村水务工作。指导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组织开展水利综合规划、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导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协助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送审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提出水利投资建议计划,监督水利投资计划实施,指导水利投融资工作。上报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任务及资金计划。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标准化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内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县内小型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审批。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负责小型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责县内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骨干水网及重要节点工程、区域控制工程的运行调度。负责县内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的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
(三)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应急预案、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重要流域水早灾害联防联控。组织实施“大水调”,统筹开展防洪抗旱、城乡生活及产业供水、农业灌溉用水、电力供水、生态供水、航运等多目标调度。负责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水库蓄水和干早影响评估工作。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四)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和移民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审核项目业主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项目核准申报工作。组织或参与移民安置规划的调查、咨询和评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州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和专项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移民普法工作。
负责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向国家和省州申报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指标。按季度审核全县后期扶持人口。拟订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配方案。负责编制、审核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组织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开展移民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突发性群体事件。研究、分析全县水电移民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水利行业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信访考核及对外联系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负责移民工作调查研究、政策法规咨询、年鉴、史志编写及图片影像资料收集等工作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 8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 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4名。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九条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 2024年 6月 28 日起施行。
雷波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834-8822066
单位地址:雷波县锦城镇锦屏路25号
办公时间:08:30-11:3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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