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雷波县机构改革方案》(雷委发〔2019〕2号)和《关于〈雷波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雷机改〔2019〕1号)文件,设立雷波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简称县商务外事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商务工作、经济合作、投资促进、外事及港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商务、经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制定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督促落实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项目、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要素保障的重大问题,汇总分析全县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三)统筹推进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县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牵头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负责对全县投资促进工作和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四)负责对外经贸合作。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五)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责任。贯彻落实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推进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合作。承担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推动我县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并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工作。
(七)牵头建设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推广现代流通方式,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八)负责全县对外贸易工作,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负责全县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发展服务贸易工作,指导、推动、协调全县服务贸易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我县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雷波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规划全县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县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指导推动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和服务创新工作。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方案,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根据电子商务活动的特点,完善和创新电子商务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推广和应用提供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宣传及应用推广活动。
(十一)承担全县物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推进第三方物流为重点的物流业发展,解决重大产业引进后的物流问题。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落实,承担县政府公布的审批服务事项。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雷波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等工作。
(二)经济合作和外事股。
负责我县与境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的联络协调工作。承担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外商投资措施、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外资并购和增资工作,协助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博览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主题招商活动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专项投资促进活动。组织推介全县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专题招商、会展等活动。负责投资环境推介工作。负责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承担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的信息收集、数据统计、分析和新闻宣传、包装推介工作。组织协调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完善和落实县级重大引进项目激励机制。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三)商贸运行管理股。
拟订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调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措施,负责服务业主要指标统计分析的协调工作,指导协调与服务业有关政策的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管理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政府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和流通业发展相关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相关规划、标准及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商品批发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市场规划,推进商品市场规划布局、标准化工作。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诚信建设,监督管理内资直销。建设完善涉及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推广现代流通方式。负责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和行业科技进步,促进流通技术应用和现代化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监督管理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开展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商业储备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商品供应等。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贯彻落实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运用电商开拓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商应用和发展,推动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商统计评价体系,指导监管电商示范工程建设,指导管理电商行业协会,负责电子商务宣传培训。拟订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快外贸发展的措施,编制进出口商品货物进出口年度计划。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实施。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指导外贸生产企业赴境外、境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活动。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权益保护、对外援助等对外业务。负责多双边对我县无偿援助和赠款。负责商务涉外宣传。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雷波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雷波县商务外事局联系电话:0834-8822076。
单位地址:原恒昌 南悦府售楼部
办公时间:上午0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殷 鸿。
公安民警违法违纪举报信箱:Mailto:lbgajbx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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