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波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86号)和《中共雷波县委、雷波县人民政府关于雷波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雷委发〔2010〕14号),设立雷波县统计局(简称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监督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
(五)建立有关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六)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管理县级有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八)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雷波县统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雷波县统计执法队)。
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支部党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参与全县各项普查工作。
起草统计方面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和统计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拟订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拟订地方统计标准、统计调查计划和各类统计制度。
(二)综合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农村经济、农民收支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农村贫困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整理、提供和发布综合性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维护综合统计数据库;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调查,妇女儿童发展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人口、工资、劳动力和城镇居民收支的统计调查;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全县旅游产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劳动力就业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全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领域的统计调查,全县社会发展基本状况、科技进步与创新的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统计监测评价工作。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统计调查,对工业园区、大中企业、优势产业等进行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县能源、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对节能减排、单位GDP能耗、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
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对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等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雷波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雷波县统计局联系电话:0834-8822526
单位地址:雷波县金沙镇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大楼5楼
办公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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