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波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4〕124号)和《中共雷波县委、雷波县人民政府关于雷波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雷委发〔2015〕13号),设立雷波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简称县文广体育旅游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民族宗教局中除民族宗教事务以外的职责、原县旅游局的职责划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州、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原县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民族宗教局中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划入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工作局。

(四)增加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协调拟订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旅游行业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规范性文件。

2. 加强指导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3. 对从事演艺的民办机构、从事出版印刷活动的民办机构和接收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机构进行监管。

4. 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5. 加强组织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旅游的对外交流活动。

6. 加强对县内报刊、报社、电台、电视台分支机构、记者站、通讯员的监管职责。

7.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8. 加强对全县体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9. 加强旅游服务工作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管理社会文化、文学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事业;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管理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

(三)负责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和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规划和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全县数字电影院(站)和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县级重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县“村村通”、“村村响”、“户户通”和广播电视数字化工程。

(四)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文化事业,推进全县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旅游区域、重大旅游项目、重要旅游线路的开发;指导全县休闲度假旅游、特色旅游产品创新发展和乡村旅游工作;负责策划和组织全县对外旅游营销和重大推广活动。

(六)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制定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与旅游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景区、星级酒店、旅游目的地、旅游乡镇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旅游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旅行社的设立、初审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七)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文艺类产品的网上传播和网络游戏服务、旅行社、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章安装卫星地面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的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经营机构的引进,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外来节目内容的审核。

(八)受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市场举报投诉;牵头组织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查处和调解著作权侵权案件纠纷。

(九)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优工作;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监督检查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在委托范围内,申报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以及其它技术参数;参与制定全县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管理并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体育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规划;负责大型体育赛事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县的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十二)制定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制定的有关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运动和旅游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省、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雷波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综治、保密、后勤、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牵头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省、州、县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文化新闻出版股。

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关于文化、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文化、新闻出版、群众文化和市场文化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和实施意见;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营业性演出等经营活动;承担文化、新闻出版市场(歌舞厅、音像制品、出版物、印刷业、网络)的管理;负责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及打字复印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审核报批及监督管理;审批外来演出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负责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的举报投诉,维护文化、新闻出版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经营场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负责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的总量调控;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社区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全县的文化艺术活动,指导社会各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文明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各种群众性业余文化艺术创作活动,培养文艺骨干人才;组织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传递科技文化信息;调查研究群众文化工作,拟定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性意见,并督促检查和指导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古迹的保护、管理、抢救、维修、发掘工作;组织发掘、搜集、整理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音乐、器乐、舞蹈、文学、民歌等专辑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并对其艺术规律进行研究、探讨、提炼、加工;弘扬本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组织研究本县民间艺术;协调搞好城乡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文化馆(站、室)、图书馆(室)和全县业余文艺队开展的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组织、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

(三)广播影视股。

贯彻落实有关国家、省、州、县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重大事件的宣传实施指导,负责监督检查地方台(站)执行党和国家的宣传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负责处理违反宣传政策和宣传导向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的发展规划;承办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初审、报批和监管工作;对广播电影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负责卫星广播电影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设置。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制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的科技发展规划及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建设与开发;组织规划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户户通”、广播电视数字化等重点工程建设。指导、监管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专项基金的收缴和上报,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组织规划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并管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负责对全县无线台站的监管;负责对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四)体育管理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依法管理全县各项体育事业,研究制定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上级体育部门关于竞赛训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全民健身计划的开展;协助机关、学校、部队、厂矿、企事业、老年人体育活动的开展,推动全县中、小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承担全县的体育竞赛、训练工作,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群众体育活动及比赛;组织研究学习竞赛规则,负责培训、考核、审批等级运动员和裁判员;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全县业余训练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业余体校指导管理工作;承办和组织上级体育部门下达的各项体育比赛任务;负责全县性体育场地、器材、体育产业经营、体育技术鉴定、体育市场和全县体育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和监督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五)旅游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研究拟定本县旅游业地方性行政措施,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策划、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业的国内外宣传促销活动,引导国内外旅游消费;组织大型旅游活动;开展旅游对外业务交流;监督检查旅游资源的利用,按照旅游规划协调促进旅游项目、旅游产品的开发;培育完善县内旅游市场;研究制定本县发展国内外旅游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旅游业服务规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检查、交流与评比;受理并督促旅游投诉的处理;协调管理旅游安全、旅游秩序;依据法律法规,参与审核旅游设施、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指导本县旅游业社会团体工作;依法对全县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查处违反旅游法规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本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负责旅游业统计、经济分析及发展预测,研究旅游市场动态并向旅游企业提供国内外旅游市场信息,推广旅游调研成果;负责旅游招商项目的策划、宣传,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外招商洽谈会、推介会;负责全县旅游业的开发、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制定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县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培训。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雷波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原县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民族宗教局、原县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雷波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雷波县文广旅游局联系电话:0834-8822178

单位地址:雷波县锦城镇老街52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1:3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万前

公安民警违法违纪举报信箱:Mailto:lbgajbx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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