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雷波县机构改革方案》(雷委发〔2019〕 2号)和《关于〈雷波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雷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雷波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雷波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一、职责调整
“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责从县政府办划入。
二、雷波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全县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搞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工作。
(二)指导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县级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
(三)制定政务服务管理局各项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进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部门窗口开展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组织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实施考核。
(五)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事项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并督促检查。
(六)负责对进入综合窗口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根据有关部门委托,以该部门名义直接办理。
(七)负责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规范和使用。
(八)收集、整理、印发全县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规范办事流程。
(九)负责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搭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并实施现场管理。
(十)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雷波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财务工作;负责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协助领导协调处理好局机关日常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政务服务股。负责部门窗口规范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政务大厅和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考核;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政务服务业务系统的维护、使用培训;受理政务服务大厅群众投诉和举报;负责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对纳入并联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察;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在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展并联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服务事项、证明材料清理;指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督促政府职能转变及改革措施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放管服”股。负责政府职能转变的工作协调;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协调;负责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负责跟踪了解、分析研究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中各专项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问题;督促落实改革措施;负责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机关党务办事机构由雷波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雷波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雷波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设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雷波县分中心。
五、其他事项
雷波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雷波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联系电话:0834-8820855
单位地址:雷波县南田新区60米大道锦屏大厦1、2楼(政务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黄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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