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雷波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第9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雷医保函〔2023〕49号
尊敬的黄建伟代表:
您提出的《优化外迁户医保收缴政策》(第94号建议)收悉。经我局查阅相关文件并与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接,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外迁普通居民参保
根据《凉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凉府办发〔2021〕32号)规定,城乡居民可在长期居住地参保。因此,这部分外迁群众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在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参保。
二、外迁特殊困难群众参保
根据《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凉山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22年度和2023年度已自发搬迁农户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凉医保发〔2022〕44号),按照州委州政府“将新增重点人群纳入100%参保,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的要求,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已自发搬迁农户中已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由迁出地负责参保缴费;2024年度起参保缴费由迁入地负责,迁出地配合。
三、今后工作
一是多部门协作配合,尽快推动外迁户户籍落实;二是严格低保等困难群众审核,精准纳入;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医保主抓、乡镇主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持续发力,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承办人:赵紫东 联系电话:18181268915
雷波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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