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雷波县人民政府和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及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范围为《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雷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bx.gov.cn)

2.其他渠道:

“雷波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号

雷波县档案馆,地址:四川省雷波县锦城镇平安路269号(海湾加油站旁),联系电话:0834-8822012

雷波县图书馆,地址:四川省雷波县原南田乡旧址文化图书综合大楼,联系电话:18113221718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申请公开雷波县人民政府和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雷波县锦城镇老街 82号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4-8820655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雷波县锦城镇老街 82号

邮政编码:61655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自行在附件中下载,也可到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取纸质版《申请表》。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雷波县老街8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4-8820655

传真:0834-8822487

邮政编码:616550

四、监督救济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凉山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通讯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三岔口南路55号,联系电话:0834-3235629,邮政编码:615000。

(二)行政复议

雷波县司法局,通讯地址:雷波县锦城镇新街73号,联系电话:0834—8822202,邮政编码:616550。

(三)行政诉讼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三岔口南路275号,联系电话:0834—3866500,邮政编码:615000。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修订时间:2024年11月8日)

公安民警违法违纪举报信箱:Mailto:lbgajbx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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